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24 13:04:00 学考宝 作者:佚名
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其中录取规则高考考生应重点关注,以下为详细招生简章,一起来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武鸣、五合、明秀、建政、长岗五个校区。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建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邮编530023;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国家、招生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按“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办法:根据生源情况,由我校与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商议或按照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按投档基准分(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投档基准分相同时,按生源省(区、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二、投档基准分相同但生源省(区、市)未明确投档同分排序规则的,按以下规则排序,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分理工、文史两个类别,依次按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首选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类专业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专业满分)×5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首选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类专业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70%+体育统考成绩×(750/专业满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