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时作业(含答案) 2023-2024学年高二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4-04-22 18:33:01 学考宝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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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时作业
一、单选题
1.明朝时期,朱元璋令地方基层普遍设立申明亭,凡境内百姓犯有过失,即书写公布于亭上,使人知所惩戒。又另置旌善亭,书善人善事以示表彰。每里推选一年高有德之人负责书写善恶,称之为老人。这一做法旨在( )
A.适应尊崇儒术政策 B.推动商品经济发展
C.加强地方行政干预 D.提升以德治国水平
2.北宋张载任官时,以“不刑一人”为理想的治政标准。他常设酒食招待乡里的老人,询问其疾苦,并教导他们训诫子弟的方法;为使县里颁布的文告家喻户晓,他还常把乡长们召集到衙门,“谆谆口谕,使往告其里闾”。这些做法( )
A.体现了无为而治的思想 B.反映了律令儒家化的趋势
C.强调了基层教化的作用 D.利用乡约以净化民风民俗
3.《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这反映了唐律
①内容丰富,体系完备 ②开始援礼入法,贯彻礼教义理
③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④为后世律令的制定提供了蓝本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①②④
4.秦律规定:“偷盗者少于五人,赃款在1—200钱之间的只给予流放处罚;但如‘五人盗’,赃款只‘一钱以上’,也要‘斩左止’,且黥面并服四年筑城的劳役”。这一规定表明
A.秦律注重犯罪情节和司法程序
B.秦朝税收赋役繁重
C.秦律重治“群盗”以维护治安
D.秦朝地方割据严重
5.中国古代历代法律中,除北周外其他朝代皆不禁止复仇,甚至认为“畏法不复仇,君子所不齿”。如《唐律》中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私和者,流二千里。其亲徒二年半。大功以下,递减一等。”材料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 )
A.法律尚未形成体系 B.人情凌驾法律之上
C.法律忽视血缘关系 D.以礼入法特征明显
6.唐代判案文书汇编《白居易判》载,甲妻因细故在公婆面前叱狗,甲认为此乃不敬之举,上诉至官府,要将妻子逐出家门。断案官员认为,甲妻仅属“小过”,甲休妻的理由不成立。这体现了唐代法律的执行( )
A.落实法家的法治理念 B.维护儒学正统地位
C.具有一定的理性精神 D.旨在保障妇女权益
7.明清时期,地方官在处理民间诉讼时,普遍倡导“平情息讼”,告诫百姓“毋得动辄兴词讼”;争讼一般交由家族内部自行调解,难以解决的最后才交给官府裁决。这一现象反映出
A.儒家思想影响司法实践 B.宗族势力决定着治理成效
C.民间诉讼扰乱地方秩序 D.官府与宗族职能趋于一致
8.《唐律疏议》确认了以下量刑原则。这些原则( )
·尊长卑幼相犯,尊长犯卑幼者减免,卑幼犯尊长者加重。 ·夫、妻妾相犯,夫犯妻妾者减免,妻妾犯夫者加重……。 ·官僚贵族或系皇帝血亲、姻亲等,他们一旦犯罪,凡不在“十恶”之列,都享有“议、请、减、赎、当、免”的特权。
A.彰显了皇权 B.体现了唐律的严密
C.践行了礼制 D.维护了家族的利益
9.北齐著名学者颜之推在其《颜氏家训》中从家庭教育着手,着重阐发了儒家的家庭道德教育理论与方法,要求父母应以“礼为教本”对子女进行家庭道德教育,以“务本之道”教育孩子博学技能。材料表明,该《家训》的出现
A.冲击了当时政府主导的教育 B.与封建社会的法治发生冲突
C.适应了私学开始兴起的需要 D.利于规范人的立身处世行为
10.1912年《临时约法》颁布,此后北洋政府统治的十多年间,先后制定了12部宪法性文件,如191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1919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八年草案),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1925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十四年草案)等。这表明当时中国
A.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果 B.民主科学思想深入人心
C.北洋军阀积极推动法制建设 D.国民政治参与热情高涨
11.粉壁是官府向民间颁布法律条文的一种方式。宋代的粉壁多分布在州县衙署门、治所城门、邸店以至乡村村落中,其内容多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也有追捕强盗、监督官员等方面的内容。这一做法旨在( )
A.宣传政府律令 B.规范官员行为 C.教化民众百姓 D.稳定社会秩序
12.秦朝竹简的出土大大丰富了对秦律的认识,里面有: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罚或减轻刑罚;对服徭役迟至对不同情况区分对待甚至免于刑罚;广泛运用奴役、流放、财产刑等代替残害肢体的“肉刑”等内容。这反映( )
A.法律文明的进步 B.竹简客观再现秦律全貌
C.社会转型的影响 D.史书主观性强可信度低
13.传统乡约倡导基层群众自治,它由当地有名望的士绅倡导,乡民自愿配合、受其约束,以达到教化民众、劝善惩恶、淳化风俗等社会效果。至清代,乡约被赋予诸多行政职能,如稽查、催科等,而其教化职能被削弱。这一变化本质上说明清代( )
A.社会风气已全面改善 B.地方政府官员人浮于事
C.重视乡约的政治功能 D.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加强
14.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的《语书》,是南郡守腾在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对原楚地县、道官员发布的告示。其曰:“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殿(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佚)之民不止。”这反映出,秦朝短命而亡的重要原因是( )
A.六国贵族的激烈反抗 B.政治和文化认同的薄弱
C.法律损害百姓的利益 D.地方治理体系有待完善
15.北魏确立“存留养亲”条款:“死罪的人,若家中有七十以上的祖父母或父母无人照顾,而犯罪者又是家中的独子,则网开一面,可奏请皇帝予以宽宥,该制度一直保留到清代。”“存留养亲”的规定( )
A.深受儒家传统思想影响 B.纲常观念决定法律判决
C.地方官员随意解释法律 D.保留大量少数民族残余
16.据记载,汉成帝把刘向《列女传》中的人物画在墙壁上,并以这些节女为鉴戒教育的典范,在此影响下,“郡县乡里闻风景从”。这说明( )
A.女性社会地位提高 B.地方教育体系基本确立
C.国家主流意识开始 D.儒家伦理观念得到强化
17.《汉书·元帝纪》中记载汉宣帝有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由此可见,汉宣帝的治理思想为
A.恢复周礼 B.儒法结合 C.天人感应 D.三纲五常
18.汉武帝时期,官员审判案件时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将《诗》、《书》、《礼》、《易》、《乐》、《春秋》等经义作为判案依据,史称“春秋决狱”。这说明( )
A.“六经”收录大量法律文献 B.儒家伦理成为治国的重要依据
C.汉武帝推崇依法治国的理念 D.汉代司法审判充满了人文色彩
19.我国古代设立“违犯教令”罪,指的是卑幼违抗家长意志的行为。《唐律疏议》曰:“祖父母、父母有所教令,于事合宜,即须奉以周旋,子孙不得违犯。”家长有处罚施刑的权力,即使有杀伤子孙者也从轻处罚。这一规定意在( )
A.赋予家长实施教化的权力 B.推动法律与教化实现合流
C.体现宗法观念的至高地位 D.利用儒家伦理以维护统治
20.
云梦秦简.均工律 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 新工匠开始工作,第一年要求达到规定产额的一半,第二年所收产品数额应与过去作过工的人相等。 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 工师好好教导,过去作过工的一年学成,新工匠两年学成。 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能提前学成的,向上級报告,上级将有所奖励。满期仍不能学成的,应记名而上报内史。
由此可知政府( )
A.重视技术的研发 B.强化对市场的管理 C.关注技能的传习 D.严控产品制作程序
二、材料分析题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家族是中华民族的社群单位,兼具着政治和社会双重意义。中国古代家族中,父亲是主宰,可以决定家庭成员的任何安排,具有家庭的处罚权,甚至有对家庭其他成员的人身处分权和生命处分权以及经济权力、法律权力和宗教权力等,其中经济权是父权的保障性力量。中国的族权十分重视对祖先的尊重和崇拜,家族的绵延和宗族的延续都是以对祖先的崇拜为核心,甚至可以说,家族的存在亦无非为了祖先的崇拜。在这种情形之下,无疑的家长权因家族祭司的身份而更加神圣化,更加强大坚韧。
——摘编自叶书瑞《家族主义对唐代法律及司法制度的影响》
材料二:中国古老的家族在18世纪以来的三百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从古代的宗法性的祠堂族长制,向现代社会社团方向变革。1928年四川长寿县李姓设立“长寿李氏同宗自治会”,宣称自治精神是建设团体的出发点。这些事实表明一些开化的民众已经初步接受了进化和自治的新思想。1931年江西萍乡泉溪村刘氏修谱,主事人在《凡例》中说:“自治主义,首先家族法约不敢私议,家规自当明订。”
——摘编自冯尔康《十八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家族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家族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2.阅读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到明清时期,中华法系已走到尽头。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统治者对法律做了一些调整,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道路。......在中华法系中,与商业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充分发展,重视公权益即国家利益,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私权益即庶民个人利益,却得不到应有重视。而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尤其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等
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在近代时期的不同影响并分析导致这种不同的原因。
2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刘邦一入关中就宣布废除秦朝苛政,与民约法三章。惠帝四年,“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令》。高后五年,“驰商贾之律”。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十三年,“除肉刑法”、“除田之租赋”。汉初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删修订成《九章律》。另外汉朝的法律有律、令、科、比等各种形式,律是已经成文的东西,如《九章律》以及汉武帝时期的六十篇等。而令则主要是皇帝的诏令,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律。汉宣帝时,廷尉杜周办案,“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别人指责他时,他理直气壮地回答:“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出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之是,何古之法乎?”
——摘编自车佐贤《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材料二 1904年,清廷设立了修订法律馆,开始删改旧律,订定新律。其中,《钦定大清刑律》的修订,立法耗时最久,争议性最大。以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的礼教派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为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沈家本等人主张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主张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体系,被称为法理派。经过激烈的争论,新律引进了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制度,建立起了近代法律体系,《钦定大清刑律》主张尊卑、良贱、男女在法律上平等。同时,在礼教派坚持下,礼教在新律中也得以体现。这场礼法之争总体上以法理派的胜利而告终
——摘编自肖明明《清末“礼法之争”与法律文化认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初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比较清末修律过程中论争双方法律思想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这场“礼法之争”。
参考答案:
1.D
2.C
3.B
4.C
5.D
6.C
7.A
8.C
9.D
10.A
11.D
12.A
13.D
14.B
15.A
16.D
17.B
18.B
19.D
20.C
21.(1)特点:家国一体;父权(族权)专制;祖先崇拜;神化父权。(任答3点,言之成理即可)
(2)变化:由宗法性的族长制转向现代社会社团。(言之成理即可)
原因:社会的变革;近代西方思想传播;家族政治意义淡化;政治法律不断完善。(任答3点,言之成理即可)
22.影响:中华法系:明清以后逐渐衰落,未能走上近代化道路,对近代立法影响甚微;罗马法系: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司法以及世界各国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深远影响。
原因:中华法系:是自然经济的产物;适应了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以封建纲常礼教为指导思想;近代时期受到西方法律观念的冲击。
罗马法系:深受商品经济发展影响;在罗马帝国的扩张中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逐步完善;自山、平等、公正的自然法观念具有穿越时空的价值;适应了近代欧美资产阶级的需要。
23.(1)思想:法令由一统(强化君主权威);约法省刑(减轻刑罚);与民休息;因时而治(令高于律)。
影响:有利于汉初社会稳定;维护君主专制政治;推动经济发展和“文景之治”局面的出现。
(2)不同:礼教派立足于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引进西方法制,实行渐进式法律改革;法理派则主张全盘西化,对旧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彻底的改造。
评析:清政府面对内忧外患,试图通过仿效西方法制,实行变法以挽救统治危机。“礼法之争”实质上是中西文化碰撞过程中的法律理念的冲突(体现了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正面冲突)。其结果是传播西方近代法律思想,建立起近代法律体系,中国法律在中西融合的轨道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