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3 18:10:21 学考宝 作者:佚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2024高考考生重点关注各专业选科要求,以下为详细招生简章,一起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3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农业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化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林业特岗、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高水平运动队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除上海、港澳台地区外的全国30个省份招生,按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因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