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私原文、翻译和赏析
2023-11-07 22:36:34 学考宝 作者:佚名
原文
去私
吕不韦 〔先秦〕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黄帝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尊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天的覆盖没有偏私,地的承载没有偏私。日月照耀四方没有偏私,四季的运行没有偏私。它们各自施行它们的恩德,所以万物才得以生长。黄帝说:“音乐禁止过分,色彩禁止过分,衣服禁止过分,香气禁止过分,饮食禁止过分,宫室禁止过分。”尧有十个儿子,但是不把王位传给他的儿子却传给了舜;舜有九个儿子,但不传位给他的儿子却传给了禹。他们最公正了。
晋平公向祁黄羊询问道:“南阳没有县令,谁可以担当这个职务呢?”祁黄羊回答说:“解狐可以。”平公说:“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吗?”祁黄羊回答说:“您是问可以不可以,没有问谁是我的仇人。”平公说:“说得好。”于是任用了解狐,国人都对此说好。过了一段时间,平公又问祁黄羊说:“国家没有尉,谁可以担当这个职位?”祁黄羊回答道:“祁午可以。”平公说:“祁午不是你的儿子吗?”祁黄羊说:“您是问可以不可以,没有问谁是我的儿子。”平公说:“说得好。”于是又任用了祁午,国人对此说好。孔子听说了这件事说道:“祁黄羊的说法好!推举外人不避开仇人,推举家里人不避开儿子。祁黄羊可以说是最公正的了。”
墨家有个大师腹纯,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对他说:“先生年纪已大,又没有其他儿子了。我已经下令有关官员,不杀您的儿子,先生在这件事上就听我的吧。”腹纯回答说:“墨家的法规说:‘杀人的处死,伤人的给予刑罚。’这是用来制止杀伤人命的。禁止杀伤人命,这是天下的大道义。大王您虽然给予宽恕,下令有关官员不杀他,我腹解不可以不奉行墨家的法度。”腹纯没答应惠王,于是处死了他的儿子。儿子是人们偏爱的,忍痛割爱而奉行天下的大道义,这位大师可以说是公正的人。
厨师调制饮食但不敢自己吃,所以才可以做厨师。如果是厨师烹调食物却自己吃了,就不能用他当厨师了。当王、伯的人也是这样,诛杀残暴的人但不私吞他们的财产,而是将其分封给天下的贤人,所以才可以当王、伯;如果是当王、伯的人诛杀残暴的人而去私占他们的财产,那也就不能当王、伯了。
注释
去私:驱除私心,这是墨家的学说。
四时:春、夏、秋、冬四季。
遂:成。
“黄帝言曰”以下数句:与前后文义并不相关,苏时学推断:“盖必《重己》篇内所引,而后人传写错误,混入此篇者。”
公:公平、公正。
晋平公:晋悼公之子,名彪。
祁黄羊:晋大夫,名奚,字黄羊。据《左传·襄公三年》记载,黄羊荐贤事发生在晋悼公时。
南阳:在今河南省获嘉县北。
解孤:晋大夫。
午:指祁午,祁黄羊之子。
墨者:指战国时的墨家学派,创始人为墨翟。
巨子:墨家学派中有重大成就的人物。
腹:即腹纯。“腹”是姓,纯是名。
秦惠王:名驷,公元前337~公元前311年在位。
为之赐:赐给我恩惠,指秦惠文王赦免腹蒋之子的死罪。
忍所私:指忍痛杀所私。所私,这里指儿子。“忍”含残杀之意。
庖(páo)人:指厨师。
王伯之君:指成就王霸之业的君主。伯:同“霸”。
诛:诛杀。
私:占为己有。
创作背景
这篇文章是《吕氏春秋·孟春纪》中的第五篇,第四篇是《贵公》,两篇可视为姊妹篇。私是与公相对来说的。《吕氏春秋》创作之时正是建立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前夜,但作者创作此文是为了鼓吹分封,反对帝王将天下视为一己一家之私产,任意挥霍享乐。
赏析
私的本字作“厶”,《韩非子·五蠢》说:“古者苍领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说文》引作“自营为厶”。可知私就是为自己打算,包括私利、私欲、私心、私念。去私就是要去掉一切私心私念,摒弃一切谋取私利、满足私欲的行为,而要求事事“出以公心”。题目“去私’就是全文的中心论点。与《吕氏春秋》其他篇相似,文章着重通过各种推理形式对中心论点加以论证。
第一层,以天地无私立论,说天并不只覆盖一方,地并不只负载一角,日月并不只照临一地,四季并不只运行一处,而是普遍地进行着,因而万物得以成长。这反映了道家的思想。庄子说:“天地虽大,其化均也。”(《天地》)又说;“夫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天道》)这也就是老子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意思。
第二层引黄帝之言和举尧舜之行,证明古代圣君皆“至公”。黄帝是传说中的上古帝王,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但先秦古籍所称黄帝之言,大都为后人依托,以表达某种思想和主张。这里所说的声、色、衣、香、味、室皆“禁重”,意在说明古代圣君并不追求个人的物质生活享受。尧舜禅让之说原是对古代部落联盟酋长选举制度的美化、理想化,这里称赞他们的传贤不传子,也只是为了说明国君不应把天下看作是一己一家之私产。
第三层,列举两件历史事实,说明人臣为人处世都应出以公心。一是祁黄羊的“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一是墨者巨子腹醇的大义灭亲。前者是不计个人恩怨,不顾他人毁誉,一心为国君效忠于后者是不讲个人私情,坚决行墨者之法。作者在叙述这两件事时都穿插了君臣的对话,并采用对比和映衬的手法,增强了文章的生动性。此外,作者还用了“极而言之”的突出强调的手法,说举荐贤才,哪怕仇家或亲子都不避;说严厉执法,哪怕自己的儿于犯了杀人罪也要诛杀,都是在最高层次上来夸张他们的“公心”;两件事叙述之后又加以议论,有叙有议,更能增加文章的说服力。前者引孔子之言,后者为作者的直接发论,同为议论而以不同形式出现,说明作者力求避免文章板滞而注意有所变化。
第四层,以厨师调和而不敢食,说明王伯之君当诛暴而不私。这里用的是类比推理的形式,前者为宾,后者为主,使文章落实到王伯之业上,说明王伯之君不应把天下当作一己之私产,而应将天下与人共之,“以封天下之贤者”。
这篇文章所选的故事比较典型,记述具体,重点突出,引事说理,说服力强。《吕氏春秋》的作者鼓吹分封,从反对帝王将天下视为一己一家之私产,任意挥霍享乐这一点来说,它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者简介
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战国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官至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编纂《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20余万言,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故史称“杂家”。书成之日,悬于国门,声称能改动一字者赏千金。此为“一字千金”。后因嫪毐集团叛乱事受牵连,被免除相邦职务,出居河南封地。不久,秦王政复命让其举家迁蜀,吕不韦担心被诛杀,于是饮鸩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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