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1 13:00:28 学考宝 作者:佚名
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文理综合类、艺术体育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以下为详细招生简章,一起来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Qinghai Minzu University)
学校地址:共有5个校区,分别为东序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西昆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72号)、博雅校区(青海省西宁市曹二路52号)、文实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夏都大街78号)、南山校区(南山东路15号)。
学校标识码:41630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于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天津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服务国家战略博士研究生特需人才。2018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督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录取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青海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